关于收取理事单位会员2023年会费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有关“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的规定,按照2020年10月17日江苏省药师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执行理事单位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如下:
1. 三级医院会费收取1000元/年;
2. 二级医院会费收取500元/年;
3. 一级医院会费收取200元/年。
协会收到会费后将开具《江苏省财政厅电子版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协会全体成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
本协会会费收取采用对公转账模式,不收取现金,转账时请务必填写您的汇款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便于您能及时收到协会开具的票据。
协会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江苏省药师协会;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路支行;账号:01350120420000056;电话:025-82221869。
联系人:江苏省药师协会办公室
郭 苗 15850502660
袁红宇 13584031018
江苏省药师协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