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师协会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2015年3月27日第二届第二次理事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各种学术活动省药师协会的主要宗旨是为了规范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质量,促进学术活动开展,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学术活动是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推动学科的进步;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和学习(培训)班两大类,学术会议按照性质的不同分为综合性、专业性、专题性三类,按照规模不同分为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三个类别。
第二章 制定学术活动计划
第四条 计划开展的学术活动应是省药师协会主办的是省级或学术专业委员会承办或协办的全国性、全省性(包括地域性)的学术活动。
第五条 在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时,在选题上首先应考虑以围绕医药当前任务和长远计划为中心,结合药学技术发展方向,选择医药活动中亟待推广或解决得重要科学技术和有关学科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时应注意应用技术和理论问题。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应每年12月30日前,向协会办公室申报第二年学术活动计划,由办公室归类整理和初审后报常务理事会审批。临时性专题性学术活动计划由办公室报协会领导审批。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应积极开展学术活动,综合性、专业性学术会议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凡2年内无力开展任何学术活动的专业委员会,应提前换届改选,或予以撤销。
第三章 学术活动实施程序
第八条 学术活动组织开展程序包括4个部分:制定执行计划—活动前筹备—活动的举行—活动后总结,由协会办公室与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术活动计划执行由协会办公室与专业委员会制定,计划内容包括目的、内容、形式、规模、时间、地点等,学术活动的主题要明确,应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第十条 学术活动前筹备按照学术活动执行计划要求,由协会办公室与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学术活动筹备组,做好会议组织分工,负责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
第十一条 学术会议如需公开征文。征文通知要明确会议的日期,会议主题,征文专业范围和内容以及提交论文摘要和全文的期限。
(一) 征文
1、征文通知应发至:
(1)各理事单位和个人;
(2)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3)相关协/学会办公室。
2、根据会议需要,可对重点单位和主要专家特约征文。学术会议应专门组织与会议主题有关的综合性报告,介绍该主题的当前发展水平和国内外动向。
(二)论文的审查
1、协会办公室,根据专业委员会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被采用的论文,应及时通知作者。
2、评选论文应认真筛选、严格把关,评审专家必须3人以上。
第十二条 资料的制作
1、综合性、专业性学术活动制作论文汇编;
2、论文汇编封面不能登载任何企业的广告;
3、参会企业在论文汇编其他页面登载的资料需经专业委员会初审,在经协会领导审定后方可用。
第十三条 活动日程的制定
1、确定活动日程安排活动主持;
2、明确大会发言顺序,规定发言时间;
3、确定学术活动组织形式,提出交流方式和要求。
第十四条 学术活动的举行
1、按照学术活动执行计划和日程安排举行学术活动;
2、综合性、专业性学术会议要求召开会前预备会,由筹备组向专业委员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批准执行会议日程;
3、学术活动执行人员组织分工,明确职责、工作到位,热心服务,确保质量。
第十五条 学术活动总结
(一)学术活动总结方式及要求
1、各类学术活动均应认真做好总结。总结可以采取会议纪要、总结报告、简报等形式;
2、总结内容应包括:会议简况、会议的收获、学科的进展、推荐优秀论文情况及重要的决议或建议等。
(二)学术活动资料的归档,由筹备组整理在学术活动结束后的1周内报协会办公室存档,资料包括:
1、有关学术活动通知;
2、学术活动的日程表;
3、参会代表们的名册;
4、会议纪要、总结、简报等;
5、会议重要决议或传记建议;
6、其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经江苏省药师协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大会通过试行。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